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最新版)

掌柜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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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管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条例规定,开户单位间的经济往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主管机关,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则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监管单位的现金使用。在现金使用方面,条例详细列出了各种可以使用现金的范畴,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奖金等。

2、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88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3、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开户单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并按规定向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4、违反现金管理的规定处罚如下:开户单位如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最新版)

最新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最新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下:现金管理主体及职责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业银行等主体的现金管理职责。其中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商业银行需按照国家规定对现金进行严格管理,保障现金的正常流通和安全。现金使用范围与限额 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如工资支付、农副产品收购等。

2、最新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详细规定了开户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现金。首先,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以及国家颁发的科技、文化、体育奖金属于允许的现金使用范围。此外,还包括劳保福利支出、个人收购物资价款、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以及低于结算起点的零星支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军、警、消防官兵的津贴、补贴;(四)离退休金、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等工资性支出;(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现金支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奖金以及劳保、福利费用等。此外,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以及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也属于现金支付的范畴。

简述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

1、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国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进行支付。

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职工工资和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各级人民银行应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第二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大额支出未转账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五条的内容。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 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 ,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现金的支取有什么规定吗

1、必须是对公帐户基本户,或者申请了取现功能的临时户,才可以支取现金,对公帐户一般户不得支取现金。看开设基本户的时候银行给的核定的每日取款限额为多少。每天取现累进金额不能超过这个限额,不管每天取多少次。所以如果需要很多的现金,最好提前几天就开始取; 看银行给核定的备用金领取限额。

2、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3)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个人储蓄存款存储。(4)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3、此外,为了防止欺诈和保障安全,许多金融机构都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如使用密码验证和监控设备来确保现金支取的安全。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提取现金。同时,金融机构也会保留详细的记录,以便跟踪现金的流向和用途。

4、大额提取现金是要收取手续费的(对公业务),持本人身份证及持卡人的身份证,还有超出5万(含5万)要提取预约的,方可办理。如对公业务的,还要有提取大额现金的证明及用途。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予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2、《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我国针对现金管理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它确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了现金使用的规范、保管和监管要求,以确保现金合法流通和金融秩序稳定。该条例明确了现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监督机制。条例主要内容和意义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现金管理的范围、原则、方式和监管措施。

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条例概述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针对现金管理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旨在规范现金的使用、保管、监管等方面的操作,确保现金的合法流通,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该条例对现金的收支、核算、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现金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